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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之间相撞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结案)

电动摩托车之间相撞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法院调解结案)

案件类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电动摩托车之间同等责任·法院调解

    两辆无牌电动两轮摩托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侵权方其中一名肇事人员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其本人及其法定父母共同列为案件被告。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车损、交通费多项损失。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协商,由侵权方及监护人一次性支付固定赔偿金额,本案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双方不再就本次事故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快速化解矛盾,避免判决上诉程序。

    办案要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将监护人共同列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下可通过调解实现一次性打包赔偿,减少当事人诉讼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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