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二次手术索赔案件(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案件类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次手术后续损失诉讼
同一重型半挂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前案已经起诉并拿到伤残赔偿金等赔偿,后续实施二次手术,产生新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另行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抗辩: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已经在前次诉讼全部用尽;定残之后已经赔付残疾赔偿金,不应当再支持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在第一次诉讼一并主张,本案不应受理。
法院裁判:定残之后二次手术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可以支持,但需要扣减残疾赔偿金已经覆盖的误工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因为前次没有起诉视为放弃权利,可以单独诉讼主张;交强险医疗限额用尽,后续医疗相关损失直接进入商业三者险按70%责任比例赔付;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营养费予以支持。本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剩余限额赔付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医疗类损失商业险按责赔付。
办案要点:交通事故伤残案件,即便已经拿到残疾赔偿金,后续二次手术仍然可以单独起诉;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不在首次诉讼一并起诉,有权另行主张。
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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