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同等责任交通事故(行人受害·判决书)
案件类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VS行人同等责任
本案系机动车左转与斜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抗辩同等责任情形下超出交强险部分只应当按照50%比例赔付,同时提出受害人已达退休年龄,不应支持误工费;对诊所换药费用、外购辅助器具费用不予认可。
法院裁判观点: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法院可以适当加重机动车一方赔偿比例,判决机动车方承担60%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属于农村务农人员,仍然具备劳动能力,应当酌情支持误工费;就近诊所换药拆线费用符合出院医嘱,属于合理损失应当赔付;骨折伤情必要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费,虽无明确医嘱,结合伤情实际需要予以支持。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商业三者险按照60%比例赔偿。
办案要点:机动车与行人同等责任≠各承担50%损失,法官可依据优行保护行人原则上浮机动车赔偿比例;达到退休年龄不当然丧失误工费请求权,务农人员可主张误工损失。
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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