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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为你解答受贿罪的立法解释是什么,什么是共同受贿?

时间:2019-05-23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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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律师为你解答受贿罪的立法解释是什么,什么是共同受贿?受贿罪属于身份犯,即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才能成为犯罪主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一人受贿、一人办事的共同受贿,两个以上单位和个人共同受贿等情形也不乏少数,但这类案件如何甄别和处理,成为实践中的难题。

设立受贿罪这一罪名的,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进行限制,防止以私谋私的行为出现。

郑州律师为你解答受贿罪的立法解释是什么,什么是共同受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共同受贿分为三种:

1、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问题

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受贿行为的,对此是否以共犯论,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2月21日《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分别就贪污、受贿罪的共犯做了明确规定。在其第4条第二款中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

2、一人受贿,一人办事的共同受贿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现在比较普遍,一般来说,一些领导自己不受收贿赂,而由其他人收受,可以是妻子、子女或秘书、亲信,而自己只办事。对此问题,也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从两个人单独来看,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无法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结合起来,认为这是二者的分工不同,无论是否通谋均构成共同受贿。

3、单位与个人共同受贿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受贿罪的立法解释是什么,什么是共同受贿。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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