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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维权律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相关依据是什么?

时间:2019-07-01发布人: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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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维权律: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相关依据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不良商家销售一些掺杂,掺假,以假充好,以次充好的商品来获取更大的收益。那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都有哪些呢?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六、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郑州维权律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相关依据是什么?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欺诈消费者的相关法条依据?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以上就是郑州律师在线为你解答的关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相关依据是什么。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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